医院救人“救”出麻烦
8月25日,一位浑身是伤的中年男子躺在合肥市大杨镇合淮路的一堆杂草丛中,附近的居民发现后,他被及时送到了省武警医院急诊科。但是一直到昨天,这位病人的身份仍未确定,也没有任何人来认领,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只好承担起照顾他的责任。
从8月25日收治后,病人的病情很快得到了稳定,但是由于他不能说话,也不能行走,急诊科的医生和护士就承担起了照顾他的生活的责任,但是他的去留问题,却让医院束手无策。“我们总不能就这样把人家推出去,但是这样一直留在医院也不是办法。”
此后,医院先后联系了合肥市的多个部门,但是没有一家单位愿意收留他。昨天,医院了解到根据合肥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流浪病人应由定点医院救治。于是,这位病人由大杨派出所通知120,再由120将其送到了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但是,送到第一人民医院后,问题又出现了。新规定明确,救治对象为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新规定主要是针对危重病人。而武警医院送病人来的时候,观察其情况,应该已经度过了危险期,不属于定点医院必须接收的类型。
据记者了解,该男子是25日被武警医院收治的,新规定则于今年9月后施行,是第一人民医院甚至合肥各定点医院遇到的第一位“流浪病人”,可以说,该案例由于跨越了新旧规定施行期,具有很典型的意义。
记者还了解到,第一人民医院急诊每年救助流浪病人要花费近20万元,类似的情况已成为省城各医院倍感头疼的问题。也正因为此,合肥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的新规定。
非危重病人如何界定
昨天上午,就在大杨派出所联系120将前文所提及的病人送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后,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医生同样碰到了难题。因为依据最新的规定内容,只有危重的流浪乞讨病人才能被送到定点医院救治,但是,被送来的这位病人,病情已经稳定。
对于非危重病人的界定让医院感到很棘手。在新规定中,要求在定点医院接诊后,在救治的同时应尽快通知市救助管理站界定病人的属类。救助管理站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治对象的身份、救助属类进行甄别和确认。
“是否危重到底如何界定,我们医院接到这些流浪乞讨受伤人员我们以前都是先予以救治。”他希望能成立一个专门的指挥联动机构,在一线第一时间作出界定,否则,医院在治疗完病人后,救助管理站的人员再来进行界定,一旦作出否定的判断,医院也很无奈。
非危重病人如何处置
根据新规定,由于不属于救治范围,病人又只好在第一人民医院暂时住了下来,这位病人又该送往何处呢?
记者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这份《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中发现,对于危重病人的抢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救治对象为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并且要求定点医院对有关部门或热心群众送来的流浪乞讨病人,应立即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但是,对于被送到医院的非危重病人却并没有作出任何规定,但是,据医院的医生介绍,他们却经常会碰到这样的病人。对此,他们称今后对于这一问题他们仍是无所适从。
定点送医院受到质疑
对于这份救治“新政”,一位定点医院的急诊负责人称,相对于以前,这种由医院承担社会问题,政府出钱救治这些危重病人无疑值得称赞,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和社会进步。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他提出了质疑。比如定点救治的问题,他认为此举并不合理,因为抢救病人应该按照就近原则,这会为危重病人的抢救赢得更多时间。本着就近原则,任何一家医院应该都有义务参与救治,政府事后再承担起抢救费用。(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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