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就《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卫生部拟将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分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原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只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修订中考虑到有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迟发性或长期慢性的健康影响,虽然劳动者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可能没有发生健康损害,但离岗后仍有可能发生;或在岗期间已经发生的健康损害,在离岗后仍可能有变化。因此,修订稿提出,对接触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是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之一。
修订稿还与技术规范中的体检结论相配套,补充了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不同检查结果的劳动者应采取的处置方法。如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当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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