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即将告别“只保死不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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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去年12月,网上流传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又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很多医学和法律专家也纷纷站出来声讨“重疾险只保死不保病”。

为规范、统一行业内重大疾病保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组建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人7月13日透露,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争议不断的险种

对于重大疾病险的争议由来已久。去年底,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一场保险业重疾险的地震。该险种难保大病、保费高、条款难看懂、代理人解释难度大、条款“苛刻”等问题在保户中引起广泛关注。邮件的内容称:“(重大疾病险)不是保大病,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所以,你就不可能活着时候得到人家的赔偿。”邮件中,还由一位“所谓医生”详细分析了四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不合理性。

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2002年、2004年,几位深圳投保人先后购买了友邦深圳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但投保人认为,合同中存在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告知,在双方约定条款时,友邦深圳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4月初,已经立案并决定开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而监管部门有关人士称,“深圳友邦诉讼案”的和解,并不意味着关于重大疾病险讨论的结束,有关重大疾病险市场的规范措施正在加快制定。

险种将日趋完善

无论如何,争议与质疑对于行业的发展和险种的完善是件好事,重大疾病保险的修改和完善正在紧锣密鼓之中。

过去重疾险的理赔尺度比较严苛,理赔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为了规范和统一行业内重疾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选择重疾险产品提供方便,今年4月,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在行业协会牵头下,10家人身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参与了标准制定工作。此次,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考借鉴了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制定并使用重疾行业标准定义的经验。

投保重疾险须知

重疾险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所以,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约定,在投保过程中,自己以往所患的疾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和无法履行,在理赔时可能会产生麻烦。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能够避免日后理赔纠纷的产生。

并非保额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不应低于10万元。

在投保长期性的重疾险时,投保人的年龄对保费的高低影响很大,越早投保保费越便宜。

来源:解放网-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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