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后用血为何仍要交费?



《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病人临床用血时交纳的费用实质是血液的成本费,不是血液本身的价钱,因为血液是无价的。由于血液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筛选加工过程才能用到病人身上,需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而且采集到的血液不是100%袋袋合格,不合格的须严格处理销毁,这又需要一笔费用。用血收取成本费用的做法也是国际惯例。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已实现无偿献血制度,其公民临床用血时同样需交纳血液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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