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领导结核病控制工作,控制结核病是政府行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领导和组织协调 结核病控制工作;保证提供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 规划和计划,督导和检查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对结核病控制实行依法管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对结核病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结核病防治机构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在本地区实施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保证实施规划的专业机构、专业队伍与卫生网络的健全,并落实各项专业经费,落实结核病控制的法制、法规管理。〖HT 5H〗
(三)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结核病防治机构是本地区结核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中心,是本地区实施国家结核病防治 规划的业务机构。接受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对结核病防治执法监督。
(四)结核病学术团体
结核病学术团体是团结和组织广大防痨工作者、卫生工作者和有关社会人士开展学术活动, 开展专业继续教育和健康教育等繁荣防痨科技事业,促进结核病科学技术的推广,并协助 各地实施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非政府组织。
二、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及其任务
(一)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与研究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开展中心登记。负责全国结核病监测,分析疫情动态。
4协助组织和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5负责组织培训省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骨干。
6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督导、检查、考核和 7组织编写、修订《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和相关培训教材。
8协助组织、开展有关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9定期向卫生部汇报,承办卫生部交办的工作。
(二)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1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协助政府制定本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予以督导、监测和评价,并及时将结果向省政府和卫生厅(局)汇报,争 取政策与经费的支持和落实。
2对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检查、考评。
3负责本省中心登记工作,执行全国结核病病例报告及登记制度,掌握并分析疫情动态。
4检查、指导、考评病人发现与化疗管理,落实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直接面视下的短程 化疗。加强痰菌检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5协调、组织卡介苗接种工作和儿童防痨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7培训本省(市)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
8收集整理有关科技情报资料,开展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与效益为主的科学研究与 技术革新。
9接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级上报的肺结核病疫情报告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
(三)地(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1按照省级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确定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本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
2对辖区各县(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的全面 实施。
(四)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是实施国家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的专业性基层防治机构。
1根据上级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县(区)执行计划,付诸实施和评价效 果。及时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争取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落实本地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
3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报告、转诊、确诊、登记、治疗,推行直接面视下的短程 化学疗法。
4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监测,及时准确完成各类统计报表。
5对辖区内各类卫生机构(与卫生人员)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指导。对 综合医院进行肺结核病例漏报、漏转监督检查。
6按计划免疫分工,承担卡介苗接种或质量控制。
7开展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
8在上级结防所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防工作年度自检、考评。
9接受县及县以下各医疗机构报告的肺结核疫情报告卡片。整理、分析上报,并利用信息 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五)基层卫生保健组织
1乡(镇)卫生院:
1)乡(镇)卫生院设专或兼职防痨医生。
2)负责组织村级医生参加由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的业务培训。
3)对村结核病管理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4)将肺结核症状者或有可疑肺结核病变者转至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定诊。并做好转诊的登记 、追访工作。
5)执行统一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化疗管理。认真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学疗法 。
6)组织病人按时复查、取药,协助上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病人定期查痰工作。
7)做好卡介苗接种工作。
8)宣传防痨知识。
2村卫生室:
1)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转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确诊,做好转诊的登记、追踪工作 。
2)执行统一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化疗管理,负责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
3)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4)做好卡介苗接种工作。
5)宣传防痨知识。
(六)各级结核病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结核)科
1结核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结核)科主要任务是:收治疑难、急重症及具有合并症、并 发症的肺结核病人,肺外结核病人,及需施行外科手术的结核病人。
2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对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施行转诊。对门诊 就诊和住院治疗病人报告、登记。
3给出院病人开具转诊单,转往病人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的结核病防治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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