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肺结核病人发现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支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主要由呼吸道传播及感染,可累及全 身各个器官,尤以肺结核最为多见。痰中排菌的肺结核病人属传染性肺结核,是造成社会传 播和流行的传染源,为防治工作首要控制对象。

1.目的 2.发现方式

一、目 的 
采用有效方法发现本地区人群中的肺结核病人,主要对象为传染源,即痰涂片阳性病人,通 过彻底治疗,阻断结核病的传播。
病人发现不应作为一项单独的防治措施。发现工作只有与病人合理化疗及治疗管理相结合, 才能成为有效的结核病控制措施。

二、发现方式 
  因症就诊检查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检查,应作为当今肺结核病人主要的发现方式。 
(一)因症就诊检查 
  指病人因结核病症状(见下文可疑者检查对象)或其它疾病,到各级各类综合性医疗机构或结防专业机构就诊检查,或因症经转诊检查发现结核病。
因症就诊检查属被动性发现。此项工作在实施中,要体现主动性发现的内涵。结防机构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现有医疗预防网,进行经常性、高效率发现病人 ,特别是发现传染源 。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建立由结防机构和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因症就诊发现网。结防机构应是因症就诊发现网的组长单位,或指导、策划单位。
  2结防机构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各级综合医疗机构的有关医务人员,传授现代结核病诊断技术、知识及现代结核病防治措施。
  3检查步骤:通过问诊和一般体格检查,对具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直接作痰涂片结核菌检查或/及胸部X线检查,对15岁以下儿童可辅以结核菌素试验检查。如不能进行痰结核菌检 查,应立即转当地结防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
结核菌素试验是一种免疫学诊断方法,能筛选出儿童中自然或接种后结核感染者。如系近期感染的结素反应强阳性者,且未种过卡介苗的婴幼儿,结素反应硬结≥5mm,即使未发现肺 结核,可酌情给予预防性治疗(化学预防)或密切观察。如系肺结核接触者还应登记随访两年 。

(二)可疑者检查 
  可疑者检查,系指对一个地区人群中的具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可疑肺结核病人进行检查,从中发现肺结核病人。
  在我国,可疑者检查是一种主动性发现形式,较之集体检查(普查)方法,以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发现肺结核病人及传染源。适用于结核病疫情较高或传染源发现率低的地区与人群,作为经常性或定期肺结核病人发现方式。

1检查(筛选)对象:
  1)咳嗽、咳痰≥2周;
  2)咯血或血痰;
  3)其他,如:发热或胸痛≥2周;
  凡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指征者,即为检查对象。

2工作步骤:
  1)利用各种传播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内容应包括检查目的、对象、具体办法及有关健康教育 。
  2)掌握当时、当地人口资料,结核病疫情概况,估计可疑者占全人口的比例,估算可能会发 现结核病人数目,作好检查工作的必要物质准备。
  3)由居民自报或据乡村医生、基层卫生员、基层干部提供可疑者检查对象,集中或分别转诊 至县(市)结防机构门诊,作进一步检查。
  4)来门诊的转诊、登记对象,如系15岁以下儿童结核病接触者,可作结素试验筛选。
  5)门诊接诊(见本章之"三")。

(三)重点人群检查 
  指对易患肺结核的人群(高发病人群),或一旦发病易引起广泛传播的人群进行检查,从中筛选、发现肺结核病人。重点人群检查发现病人的效果和效率优于集检。可在高疫情地区(或人群)进行,或对某些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健检。

1高发病人群:
  1)既往患有肺结核,未经彻底治疗者;
  2)移民、进入城市谋业的流动人口、来自结核病高发地区和国家的外藉求职者;
  3)排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4)儿童及青少年中结素反应强阳性者;
  5)结核病暴发流行的集体或人群;
  6)HIV感染者。

2重点行业健检对象:
  1)托幼机构职工及中小学教职工;
  2)入伍新兵、大学新生、企事业招工对象,及由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入城市工作或学习者;
  3)与社会人群接触多、易受传染的卫生服务行业职工;
  4)职业性接触有害物质的厂矿、企业职工(如粉尘作业,接触有害气体等);
  5)医疗机构员工。

三、门诊接诊程序
 

(一)问诊 
  对因症就诊者和转诊来的可疑者进行初步问诊,鉴别出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是否为应受检者 ,并保存其转诊单。对无症状者或非肺结核可疑者,可劝其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不予登记。 

(二)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 
  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肺结核病可疑者,应在"初诊病人登记本"上登记。

(三) 就诊者如符合可疑肺结核症状指征者(见本章"二、(二)之1"),可为直接痰涂 片检查对象。

(四)其他受检者 
  如:涂阳病人接触者、结素强阳性者、特殊行业人员健检……等,先行胸透,将胸透结果登记于"胸透记录本上"。

(五)作涂片镜检的查痰对象 
  直接痰涂片检查的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胸透显示肺部异常阴影者,初诊涂片检查应送3个痰标本:当日在门诊留一份"即时痰"标本,同时发一张"留痰须知" 及标记姓名的两个痰标 本空盒,嘱病人近日来门诊时,带来另外两份痰标本("晨痰"和"夜间痰"),交检验人员或指定收痰人员(须目验是否合格痰标本)。

(六) 门诊检验人员(或工作人员),应向初诊病人说明如何送检符合合格痰标 本要求:
   即时痰:就诊当时深呼吸后咳出的痰液;
   清晨痰:清晨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
   夜间痰:送痰前一日晚间咳出的痰液。

(七)摄胸片 
  1涂片阳性病人:(1)原则上可不再拍摄胸片;(2)胸透无明显活动性病灶的病人应拍胸片 ;(3)须作肺部病变定位者拍胸片。
  2涂片阴性(3次)病人:(1)胸透有可疑活动性阴影或有明显活动性病灶的新发病人,拍摄胸片;(2)胸透无可疑活动性阴影病人不拍胸片。

(八)建立病案 
  1所有涂片阳性及摄胸片的病人均应建立病案。
  2涂阳病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均应建立符合结核病防治专业要求的门诊病历及复诊、取药病程记录。包含主诉、现病史及既往化疗方案……等。

(九)菌阳、菌阴肺结核诊断要点 
1菌(涂)阳肺结核:
  1)初诊肺结核病人,直接痰涂片镜检2次痰菌阳性;
  2)或:1次涂片阳性+1次培养阳性;
  3)或:虽1次涂片阳性,但经病案讨论会或主管专业医师确认,胸片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阴影。 
  注:"涂片阴性,但培养阳性者",WHO将之列入涂阴肺结核内。

2菌(涂)阴肺结核:
  1)初诊肺结核病人,直接痰涂片镜检3次痰菌阴性(-)为涂阴;2次培养阴性(-)为培阴;1次涂片阴性+1次培养阴性(-)为菌阴。
  2)胸部X线摄片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3)具有咳嗽、咳痰、血痰或咯血、胸痛、胸闷气短、低烧等症状。
  4) 5个单位结核菌素(PPD)皮内注射72小时,注射局部硬结反应直径≥5mm。
  5)肺部病理标本(手术、纤维支气管镜检、肺穿刺等)经病理学诊断为结核性病变。
  注:诊断菌(涂)阴肺结核以1~2为主要指征,3~5为参考指征。

(十)定诊程序 
  1县结防所(科),是当地行使定诊肺结核病的主要职能专业机构。
  2凡活动性病人定诊前应通过病案讨论确诊,必要时请上级结防机构会诊后定诊。
  3对于定诊的新发肺结核病人,无论涂片阴性或阳性结果,均需进行登记并予以适当的治疗和管理,对于复治的涂片阳性病人也需进行登记。
  4对一时不能定诊的病人进行观察,可暂不登记。
  5各级各类综合医疗单位转来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必需经过县结防所(科)确认后,才能定诊。
  6结核病病型:1999年国家标准结核病分类法:
   Ⅰ原发性肺结核。
   Ⅱ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Ⅲ继发性肺结核。
   Ⅳ结核性胸膜炎。
   Ⅴ其它肺外结核。 
  [以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结核病分类标准(1999年报批稿),最后以国家审定批示文为准] 

四、医院转诊和归口管理 
  市、县结防机构为结核病控制的专业性实施单位。它应将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肺结核病人发现、报告、转诊、登记和治疗管理等一系列防治工作,纳入统一管理轨道。落实肺结核归口管理是市、县结防机构的重要防治业务职能。 

(一)实施依据 
  1991年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中,明确规定:结防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于检出、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凡不能实施有效治疗管理者[病人治疗管理规程见第六章"四之(二)"],必须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机构或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否则,造成本地区控制结核病传播的不利影响。

(二)实施要点 
  1政令干预:地区结防机构在实施医院病人转诊和归口管理时,必须依靠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政令性干预,才能落实。
  2市、县结防机构为本地区肺结核病人报告和病人转诊的主管业务单位。各级各类医院不得拒转或截留病人。
  3医疗保健机构报告、转诊对象,为近日就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与可疑肺结核病人。
  4建立病人转诊表卡:在结防机构统筹管理下,各医院门诊部、传染科建立门诊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和转诊单(式样见本章之"六")。医院的保健科(防保科)应执行肺结核新病人的登记、报告制度。
  5对就诊于医院的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先在本医院传染科(或病房)进行急救治疗、隔离。一俟病人病情稳定,再转诊至所属结防机构诊、治、管理。
  6在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出院后须继续化疗者,如该院不能对之实施化疗全程督导或全程管理规程,应执行转诊规定。
  7卫生监督执法:肺结核病人转诊和归口管理工作,应列入本地区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执法条例内。 结防机构责任医生经卫生监督执法考试合格后,参加本地区卫生监督执法组。对转诊和归口 管理的实施,在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参与下,进行卫生执法督导检查。
  8结防机构要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结核病科的检查、诊断、治疗等工作水平,才能在归口管理工作中,成为本市、县称职的结核病防治业务指导者和管理者。

五、评价、考核指标

(一)可疑者就诊率 
  指某地区年内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和肺结核病可疑者,就诊于结防机构人数占地区人口数的比例。以千分率表示。可疑者年就诊率不应低于3‰。
  门诊可疑者年就诊率(‰)= 全年可疑者就诊病人数本地区人口数 ×10 00

(二)医疗机构转诊率 
  指对本地区某所或数所综合医院,抽查一个季度或全年应登记可疑肺结核病人数中,转诊至结防机构人数所占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转诊率(%)=
  转诊至结防机构可疑肺结核病人数某季度(或年度)医院登记所有可疑 肺结核病人数×100 

(三)传染源发现率 
  指某地区某年内登记的初治涂阳病人数,占该年估算初治涂阳病人数的百分比。本指标用以综合评价初治涂阳病人的发现、报告及登记水平。
传染源发现率(%)= 年初治涂阳病人登记数估算年初治涂阳病人数×100 
估算年初治涂阳病人数=当年平均人口数×涂阳发病率

(四)初诊病人痰检率 
  对可疑肺结核应受检者[见本章"二、(二)之1"],要求初诊时做3次痰涂片检查,以提高涂阳检出率。
  初诊病人痰检率(%)= 初诊病人痰检人数初诊中可疑者病人数×100

(五)涂阳新登记率 
  涂阳新登记率(1/10万)
  =〖SX(〗年内新登记涂阳病人数年平均人口数 ×100,000

(六)初治涂阳新登记率;初治涂阳及复发涂阳新登记率 
  计算方法参见上(五)

六、初诊、转诊病人登记本和转诊单 
(一)初诊病人登记本日期门诊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 主要症状及结核病史胸透结果
痰检结果胸片 结果初步诊断及处理病人登记号转诊单位及报告人

初诊病人登记本,由县(区)结防所(科)接诊人员负责填写,对可疑结核症状者及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登记。
 1日期:填写登记的月、日,如:4月1日,填为"41",4月25日,填为"425"。
 2门诊序号:逐日逐人按就诊顺序填写,每年从"1"号起编写,对后来病人接排序号 。
 3年龄:周岁。
 4主要症状及结核病史:
   1)症状及持续时间。
   2)已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可填写"病名及时间"。
 5胸透结果:已作胸透者此栏不能空白,直接痰涂片检查而未行胸透者应填"未检"。
   1)胸透异常者,填写阴影性质、大小和部位。
   2)两肺未见异常阴影,应填写"未见异常";不能填写"正常"、"-"或"诊断结果"。 痰检结果栏、胸片结果栏可空项。
   3)胸透有异常阴影者如未查痰及未拍胸片,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未检";病人自带胸片者 在胸透结果栏目内填写"自带胸片"。
 6 痰检结果:上栏按"即、夜、�"的顺序填写检查结果。涂片阳性者例以"1+、2+、3+ 、……"表示。下栏填写验痰序号,不填写痰检日期。
 7胸片结果:
   1)结核病人填写诊断类型,如Ⅲ上/上。
   2)非结核病人填写"病名",例如"支扩"、"肺炎"等。
 8初步诊断及处理:
   1)此栏内不能空项。
   2)定诊肺结核病人,填写病型和具体的化疗方案,如:Ⅲ2HRZE/4H3R3。
   3)如系非结核性疾患,填写诊断和处理原则,如:"对症处理"、"抗炎治疗"、"转院治 疗"等。又如:"支扩,对症处理"。
 9病人登记号:已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和新发肺外结核病人,编排病人登记序号,计5 位数:前2位为登记年份,后3位为病人序号,如00001,指2000年第1号登记病人,后续病人 以此类推。
 10转诊医疗单位:填写转诊的医院名称。
 11初诊病人登记本每年1本。页号自"1"起编序,每页不留空行,全本页码齐全。

(二)医院: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 (转诊 单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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