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报告、登记系统,是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结核病监测的重要资料来源 ,是重要的结核病控制技术措施之一
一、目 的
(一) 经常地系统地掌握和监测各项结核病防治信息、数据和资料,特别是病人发现及化疗管理工作 的执行情况和防治效果,及时作出分析、评价,进行有效的监督、反馈和改进,保证结核病 控制措施得以正确实施。
(二) 通过病例登记、统计方法,定期地准确收集结核病发病、患病和死亡等结核病流行病学资料,了解疫情动态趋势,据以制订结核病防治规划和调整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技术政策。
二、病例报告
结核病病例报告,是正确执行结核病报告、登记系统的基础,是加强全国结核病疫情管理的重要 手段。卫生部卫疾控发(1996)第5号文件,已将肺结核病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管理。
(一)执行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结防专业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结核病疫情报告人。
(二)病例报告对象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单位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或新发现的结核性胸膜炎和其它肺外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都列为病例报告对象。
(三)病例报告时限
凡发现上述病例,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机构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病例报告方法
1发现上述病例的责任结核病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填写"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
2在已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县(区)和市(地),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被诊断为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的病人,按乙类传染病报告的要求,向结核病防治机构填报疫情报告卡,并将病人转至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登记、治疗、归口管理。
结核病防治机构收到疫情报告卡后,应在1周内直接或通过基层卫生保健组织落实病人的归口 就诊,明确病人的诊断。对确诊为肺结核的病人,除及时落实病人登记、治疗和管理外,也应按乙类传染病报告的要求向当地卫生防疫站填报疫情报告卡。
3在尚未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地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直接向当地卫生防疫站报告。
4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对诊断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除按上
述规定实行疫情报告外,同时要求 除急、重症、需手术治疗及必需住院治疗者外,填报转诊单(见第三章第24页),向当地结防 机构转诊。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
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分为二种,一为季报表,一为年报表。季报表为WHO推荐使用,中国世行贷款项目省,自1992年应用季报表以来,收效很大。归纳起来,季报有以下优点:季报侧重点:收集病人发现、化疗管理及转归等信息,完全可满足对结控工作督导、监测和评价的需要。季报的时间间隔适宜,通过自我评价和/或上级结防机构分析、反馈,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改进提高。 季报表应逐步推广,全国统一采用。
季报表
1季报表填报时间:
县(区)结防所每季度第3个月的21日开始统计,统计时限为上季度第3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第3个月的20日。于25日前报市级结防所和本县(区)卫生局。
市级结防所对所辖各县上报的季报表复核、汇总,并连同各县季报表于30日前,一并报送省结防所和本市卫生局。
省结防所进行复核、汇总后,连同各县(区)原报表的计算机磁盘,一并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15日前,报送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和本省卫生厅。
2县(区)季报表填写程序:所有实行结控工作的单位均应填报此套季报表。
首先对照核查三种登记本无误后,按季报表要求进行分项统计,将结果填入季报表(初填),然后对季报表各项栏目进行逻辑复核,复核无误或改误后,由填表人和责任人签名上报。季报表应与年报表保持一致。
3季报表样式:
结核病控制工作季报表(县/区级)〖HT5SS〗( 年第 季度 )
报表单位: 省、市、自治区 市(地) 县(区)
县(区)编号:〖CD#13〗;
上年末辖区人口数: ;
报出日期: ;
制表人(签章):〖CD#12〗;
单位负责人(签章): 。
结核病人登记年报表说明
一、制表目的:了解活动性肺结核发、患病人数及涂阳病人治疗转归,并为监测、评价和指导防治工作提供数据。
二、统计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填报单位及报送日期:
(一)各县(区、旗)结核病防治所(科)应于三月底将本表报至地(市、盟)结核病防治所(科)。
(二)地(市、盟)结核病防治所审核无误后应于四月十五日前将汇总表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核病防治所。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核病防治所应于四月底前将汇总表报至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
四、填报说明:
除卫统34表-1外,其他各表均分别以"实施短程督导化疗地区"和"未实施短程督导化疗地区"填写。
(一)实施短程督导化疗情况 卫统34表-1
对80%以上的涂阳病人实行短程督导化疗管理的县(区),可以认为是"实施短程督导化疗的县(区)"。
(二)本年结核病人登记情况 卫统34表-2
1涂阳:病人至少两次痰涂片阳性,或一次涂阳并伴有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X线异常阴影。
2涂阴培阳:涂片阴性培养阳性的病人及未查痰涂片单纯培养阳性的病人。
3涂阴:肺部有与活动性结核病相符的X线异常阴影,痰涂片至少二次阴性,并且决定对其进行抗结核药物治疗的病人。
4未查痰:病人未送痰检标本或送检不足二次的人数。
5上年末登记病人数:指上年12月31日仍在登记治疗的病人数。
6本年内登记病人情况:
(1)本年内登记病人数: =(2)+(3)+(4)+(5)+(6)+(7)
(2)初治:本年内第一次登记的结核病人(包括确诊后逾年登记)。登记时未进行过抗结核治疗或治疗不足1个月及治疗虽然超过一个月,但登记后仍继续原方案治疗的病人。其中"初治涂阳"包括登记时为初治涂阴,治疗不足一个月时转为涂阳的病人。
(3)新登复治:本年内第一次登记的结核病人(包括确诊后逾年登记)。登记时抗结核治疗达到或超过一个月,登记后决定改变原化疗方案的病人,其中"复治涂阳"包括登记时为涂阴 ,治疗一个月后转为涂阳的病人。
(4)复发:指过去有明确的结核病史,曾经完成预定的化疗疗程,医生已认为治愈,但现在痰菌又出现阳性(或病变又出现明显活动)的结核病人。
(5)其他复治:除新登复治及复发以外的复治病人,包括:初治失败及其他未治愈的复治病人。
(6)追回:指登记病人在治疗疗程中,中断治疗2个月以上,由医务人员追回或由于出现症状等原因回到结防机构重新登记治疗的"菌阳"或"菌阴"病人。
(7)迁入:指已在其他辖区确诊并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户口迁入本辖区,须重新登记 、治疗的病人。
7年内取消登记病人数:指年内因治愈、完成治疗、死亡、丢失、迁出等原因取消登记的病人数。
8本年末登记病人数:指截至本年12月31日仍在登记治疗的病人数。
9结核性胸膜炎:指单纯结核性胸膜炎。如肺结核合并结核性胸膜炎时,只填报肺结核。
10其他肺外结核:指除结核性胸膜炎以外的新诊断的肺外结核。
(三)初治涂阳病人性别及年龄分布 卫统34表-3
本表只填报新登初治涂阳病人的性别与年龄,性别与年龄的合计栏人数应与卫统34表-2中的初治涂阳病人数相等。
(四)上年登记涂阳病人治疗转归(队列分析) 卫统34表-4
1上年内登记涂阳病人数:"初治"人数应与上一年"年报表(二)"中"初治"(2)的涂阳 数一致。"复治"应与上一年"年报表(二)"中"复发"(3)、"新登复治"(4)及"其他复 治"(5)三项复治涂阳病人之和相一致。
2治愈:涂阳病人完成疗程,在治疗第5个月(初治)或第7个月(复治)和治疗结束时连续二次(每次二份痰标本)痰涂片阴性。
3完成治疗:完成疗程,涂阳者强化期末有一次痰涂片阴性,在继续治疗期没有或仅有一次痰涂片阴性,疗程最后一个月无痰检结果。
4肺结核死亡: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因病变进展或并发咯血,自发性气胸、肺心病、全身衰竭等原因死亡者。
5肺外结核死亡:结核病人因肺以外的结核病变死亡者。
非结核死亡:因结核以外原因死亡的结核病人。
7失败:初治涂阳病人在治疗第5个月或更长时间痰仍涂阳;复治涂阳病人在治疗第7个月或更长时间仍涂阳。
8丢失:病人中断治疗超过两个月,经医生努力追访,仍无法取得联系。
9迁出:由本辖区转至其他辖区的病人。
10其他,也称为未评价:指上一年卫统34表-2中"上一年登记的涂阳病人(1)"中,由于误诊、登记后即拒治或由于严重毒副反应等原因不能接受治疗的病人数。
(五)本年内登记涂阳病人治疗2、3个月痰涂片转阴情况 卫统34表-5
1"本年内登记涂阳病人数"中,"初治"人数应与本年"年报表"(二)中"初治"(2)的 涂阳数一致;"复治"人数应与同表中(3)(4)(5)三项复治涂阳人数之和相一致。
2"治疗满3个月的涂阳病人�":指在上述"本年内登记涂阳病人数"中,治疗满3个月的初、复治涂阳病人数。
3"3个月转阴人数":因为治疗3个月时不作常规痰检。"3个月转阴人数"等于"2个月转阴人数"与2个月仍阳性者在第3个月转阴人数之和。例如"治疗满3个月的初治涂阳病人数"为20,其中"2个月转阴人数"为16,有4人仍为阳性,这4人在第3个月时又有2人转阴 ,则"3个月转阴人数"为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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