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守 则
一、 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规定的试室,对号入座。
二、 考生入座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或工作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查。
三、 考生入场除必须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纸条、电子计事本、计算器(医学统计学考试不准用计算器)。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违者作夹带处理。与考试无关的其它物品如书包等均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四、 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五、 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上本人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等,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凡错写或漏写项目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 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答卷时要求用蓝、黑颜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试卷上的市局代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填写两位数字。选择题应做在答题纸上,将每题所选择的答案在答题纸相应的字母上涂黑,答在试卷上无效(医学统计学除外)。
七、 考生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得吸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冒名顶替。对有上述违纪或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当次考试科目试卷作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逗留和高声谈论。
八、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九、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整理好交卷。所有试卷不准带离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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