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关于200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6〕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精神,从2006年起,全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

粤人发〔2005〕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评审质量,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 科技·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要求如下,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