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六),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修正案删除了原草案对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定罪的规定。
去年1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六),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修正案删除了原草案对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定罪的规定。
去年1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删除了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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