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关爱措施凸显国家照顾义务

  《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非常有意义,其中最突出的表现
是它强化了国家在传染病防治中不可推卸的一种义务——国家照顾义
务。
  2003年,我国政府对防治艾滋病提出了“四免一关怀”政策,即



艾滋病防治中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法律与医学杂志》编辑部 刘鑫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3月1日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艾滋病患者权利、义务以及艾滋病防治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我国防治艾滋病、保障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医疗机构而言,《条例》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明确的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