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伤残人员康复医疗的需求分析和工作建议
励建安 — 日, 06/22/2008 - 22:58
2008-6-22
一、康复医疗需求分析
卫生部在地震后组织4次专家讨论,并在19号开始实施康复专家督导。目前尚未完成数据统计。根据当前反馈的意见,我们康复专家督导组的初步意见是:
1、医疗康复需求分析:目前住院的患者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康复需求。早期康复在许多医院都已经开始,存在问题包括:床边康复早期介入程度不够、康复医学科衔接不够、康复医学科的人员和设备不足、有的医院领导对康复医疗的认识不足等。这些问题将不同程度地限制伤残者的康复和最终结局,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
2、康复医学专业人员是现阶段康复医疗的主体。康复包括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医疗康复是震后伤残人员现阶段康复的主要内容和全面康复的基础,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医疗康复的主体。因此现阶段的康复工作主要在医院进行。过早地结束医疗康复阶段将影响后期社会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的实施。
3、伤残人员功能障碍的类型:要注意全面考虑伤残人员的功能障碍,包括:
(1)骨关节功能障碍:表现最突出的是截肢。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大部分骨折后的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骨关节功能障碍,包括上肢活动障碍和步行障碍。这些障碍由于目前处于卧床状态或者固定期,没有实际的功能活动,因而可能不凸现。一旦要求患者出院并恢复日常生活、工作或者学习,这些障碍将逐步凸现。
(2)神经-肌肉功能障碍:各类神经缺陷的患者,包括脑损伤、脊髓损伤和外周神经损伤都将在结束卧床阶段之后,表现出显著运动障碍。挤压综合症患者也会由于大面积肌肉损伤和坏死,导致肌肉功能的严重障碍,最终导致运动障碍。
(3)心肺功能障碍:长期制动的患者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心肺功能障碍。目前在ICU阶段的多数患者都会有此类问题。
(4)脑高级功能障碍:重症脑外伤患者,包括植物状态,都将有脑高级功能的障碍,包括感知/认知障碍、言语障碍、记忆障碍等。
二、康复医疗阶段
医疗康复包括三个阶段,必须在医院进行。
1、早期:伤后1个月之内,地点在临床各科,康复目标是预防并发症。目前已经基本结束。在ICU的患者还将持续处于此阶段。
2、亚急性期:患者临床情况稳定,没有积极的临床措施,康复医疗可以积极全面开始。7月份开始多数患者可以进入此阶段,转入康复医学科。此阶段将持续2个月左右。康复目标是预防残疾和促进功能早期恢复。
3、恢复期:患者外伤的组织修复过程基本结束,疤痕形成,组织损伤后神经和骨骼-肌肉功能重塑性训练开始。康复目标是使患者的功能达到尽可能好的程度,为患者进入社会康复阶段做好准备。患者应该进入专门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强化康复训练。
在医疗康复结束后伤残者将进入社会康复阶段,即进入社区和社区康复,解决长期医疗保障,开始职业训练,恢复就业等。
三、医疗康复的实施建议
1、集中模式:在成都或者四川某地建立高水平的医疗康复中心/医院。该机构的建立应该在7-8月份完成临时性建筑和建设,并立即投入使用。然后逐步进入永久性建筑和建设阶段。各地进入第二阶段的患者可以进入该中心,经过合理的康复训练,使70%-80%的患者在9月份可以重返家园。集中模式可以有效地控制康复医疗的质量和经费使用,也可以集约使用国际和内地的康复志愿者人员以及捐助的康复器材。该中心的建立还将解决长期康复医疗的需求,并有助于缩短我国康复医疗和国际的差距。此模式必须解决长期运作机制。
2、分散模式:在收治伤残人员的各地医院积极将患者转入康复医学科。最好按照患者的类别分别转入有康复床位和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此方式实施比较简单,在7-8月份将和集中模式并存。9月份后尽量结束。
四、需要纠正的误区
1、康复医疗的主要内容不仅是截肢,而更大量的工作是骨关节功能障碍,神经-肌肉功能障碍、脑高级功能障碍、心肺功能障碍的康复。
2、康复医疗不是一次性完成,而需要有合理的阶段性。例如截肢的处理,在现阶段都是临时性假肢。在装配临时性假肢阶段需要强化的康复医疗介入。3-6个月后才进入永久性假肢阶段。如果临时假肢安装后有积极合理的康复介入,永久性假肢装配的条件将显著改善,同时价值装配后的康复训练将大大简化,同时效果也将实质性提高。
3、康复阶段不能在临床愈合过程完全结束之后才全面开始。康复医疗要尽早全面介入,以减少并发症、改善功能恢复、降低不必要的医疗消耗。
4、康复医疗是基本医疗而不是特需服务。康复医疗的目的是提高医疗质量,降低总体医疗消耗,提高医疗服务的产出/投入比。同时康复医疗是后续的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和社会康复的基础。
卫生部康复医疗专家督导组
2008-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