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物理治疗师专业行为准则 (转)
李红彪 — 一, 02/01/2010 - 11:08
(虽说是台湾定的,但是很值得借鉴,希望对我们日后的康复事业建设发展起到积极地作用!)
准则一:
物理治疗师应尊重每一个体之权利与尊严。
1.个体意指个桉、家属、同侪或团体等
2.物理治疗师应瞭解和尊重个体的差异
3.物理治疗师在未经授权或非在法律要求下,不可公开个桉的相关资料
4.物理治疗师在执行相关业务前,应徵得个桉同意,并善尽告知义务
准则二:
物理治疗师的服务应不受国籍、种族、肤色、宗教、疾病种类、政治、经济能力或社会地位影响,而有所差异。
准则三:
物理治疗师应遵守有关物理治疗执业之法律及相关规定。
准则四:
物理治疗师应充分瞭解其专业的目的、责任及执业范围。
1.物理治疗师应针对个桉,提供检查、评估、物理治疗诊断、治疗执行、预后和成效的评量,并记录之
2.物理治疗师应充分告知个桉物理治疗之范畴和保险付费之限制
3.物理治疗师不应提供非必要之治疗
4.物理治疗师应依个桉情况,适时终止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准则五:
物理治疗师应维持和提升物理治疗的专业能力。
1.物理治疗师应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2.物理治疗师应支持研究活动
3. 物理治疗师应支援学校及临床教育
准则六:
物理治疗师应诚实取得合理之执业报偿。
1.物理治疗师不应以个人利益为优先考量
2.物理治疗师应诚实申报,且拒绝不当馈赠
3.物理治疗师在推荐仪器或服务时,应保持专业判断能力
准则七:
物理治疗师应提供经过验证之专业服务和资讯。
1.物理治疗师应执行实证物理治疗
2.物理治疗师应主动向其他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推广实证物理治疗资讯
准则八:
物理治疗师应拒绝、谴责或检举有违伦理之行为,以保护大众健康与专业信誉。
准则九:
物理治疗师应善尽在服务团队中的专业责任,并促进不同专业间的合作。
准则十:
物理治疗师应积极配合国家政策,与民众和其他专业共同负起增进国民健康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