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同时具备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3个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祖国大陆医师资格,可通过认定方式核发《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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