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甘肃省高台县南华镇农民吴应兴最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因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276元,今年3月新农合为他报销了医疗费用506 元。吴应兴原本指望自己买的商业保险能够按照比例赔偿878元,没想到保险公司扣除了新农合已经报销的部分,最终只赔付给他372元。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该省许多参加新农合并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民都曾遇到过同样的问题。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某保险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说:“根据损失补偿原则,患者得到的补偿不能超过他的损失。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恶意骗保。”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问题的焦点就在损失补偿原则上。
医疗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据介绍,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确保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但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在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中,其含义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第二,当发生重复保险时,各保险人支付的赔款总和,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第三,当保险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与第三者赔偿的总和,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李虹
近年来,国内采用电子计算机录入并以数字方式保存病历及各种检查资料的医院越来越多,人们习惯将这种方式存储和汇集的患者诊疗信息称之为电子病历。然而,这种先进的病历书写及存储方式仍存在诸多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其在法庭上的证据效力仍然在不断地受到质疑。
案 例
曾经有患者辛某等在起诉北京某医院的医疗赔偿案中,对被告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原告认为院方提供的证据中打印的医嘱单、手术记录,都是用电子文本生成的。电子病历是基于电子文本输入软件设计制造的,这些通用软件具有可修改性,曾经修改的日期、内容等经过覆盖,无法查询原始记录。因此,电子病历违反了卫生行政部门对病例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原告要求法官对被告提供的“电子病历”不予确认。
解 析
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规范护理行为
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护士条例》答记者问
《护士条例》(以下称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为什么要专门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8-02-29
卫生部近日发布第58号部令——《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将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目前全国共有145家单采血浆站正在执业。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王娅妮)针对目前医疗争议增多、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标准不一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建议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纳入其中,统一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卫生部近日发布通告,《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等1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
WS 289-2008 霍乱诊断标准
WS 290-2008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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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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