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通告,《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等1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
WS 289-2008 霍乱诊断标准
WS 290-2008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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