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
李虹
近年来,国内采用电子计算机录入并以数字方式保存病历及各种检查资料的医院越来越多,人们习惯将这种方式存储和汇集的患者诊疗信息称之为电子病历。然而,这种先进的病历书写及存储方式仍存在诸多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其在法庭上的证据效力仍然在不断地受到质疑。
案 例
曾经有患者辛某等在起诉北京某医院的医疗赔偿案中,对被告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原告认为院方提供的证据中打印的医嘱单、手术记录,都是用电子文本生成的。电子病历是基于电子文本输入软件设计制造的,这些通用软件具有可修改性,曾经修改的日期、内容等经过覆盖,无法查询原始记录。因此,电子病历违反了卫生行政部门对病例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原告要求法官对被告提供的“电子病历”不予确认。
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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